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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建设过程详解

一个风电场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必须与项目所在地的风电规划和电网建设规划相一致,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电力消费水平和电网接纳或输送能力相一致。在此基础上,从有了建设风电场的意向,确定了风场场址,到最后建成风电场投入生产,一般要经历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和批准)、可行性研究、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将分别介绍其具体要求。

1  风电场项目的立项

  风电场项目的立项是在风电规划的基础上,由有意开发风电的企业发起(或由政府部门提出设想后由企业操作),提出开发风电的项目,而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风电场立项之前首先要确定厂址,应选择风况较佳,交通运输、安装运行和上网条件都较好的地点做场址。风电场的厂址选择也应通过大范围初选、初步测风、测风数据处理、风能资源评估等几个步骤,最后综合分析确定风电场场址。具体方法需按照我国电力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厂选址导则》进行。

场址选定,有了一定的测风资料并经评估可开发之后,就可以组织进行风电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可以参见国家电力公司下发的《风力发电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权威部门审查通过后,可组织编制风电场项目建议书,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风电场项目建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条件(包括风力资源资料及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节能效益分析、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等。此外,还需取得以下附件:

(1)  预可行性研究及其审查意见。

(2)  项目发起人意向书。

(3)  土地征用意向书。

(4)  当地环保部门的意向函。

(5)  同意电量上网的意向函。

(6)  银行贷款意向函。

将风电场项目建议书连同所需附件一起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风电场项目的立项。我国目前负责审批风电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改委及他们的下属机构。项目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上报相关部门审批。项目申报立项过程中可能要准备回答国家主管部门提出的一些问题,补充有关的材料等等。直到国家正式行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意所申报的项目予以立项后,项目的立项工作才算完成。

2  风电场项目的可研报告

风电场项目经批准立项以后,可以进行风电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关内容和深度要求,按我国已颁发的电力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进行。

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是在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要严格得多,风力资源的资料数据更加准确可靠。工程(包括配套)各部分的设计和实施方案都已经确定,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也更加接近实际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更加完善和严密。

可行性研究报告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提供以下附件:

(1)  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3)  项目发起人协议书。

(4)  土地征用意向书。

(5)  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6)  银行贷款承诺函。

另外,还需有当地电网对风电上网的承诺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附件批准后即可进入工程建设阶段,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

根据我国已颁发的电力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深度在许多方面已达到了某些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在规模小和比较简单的情况下,项目往往可以免去初步设计而直接进入工程设计和实施,这样就缩短了项目的建设周期,对项目及早投产,产生经济效益有利。

风电场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要经过的三个主要阶段。

其中第一阶段完成,既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准之后,就可以成立风电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公司化运作。

3  风电场项目公司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为了把一个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好、管理好,保证各投资方的合法利益和权利,自然要求成立专门的机构即项目公司来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项目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项目一般也是如此。

3.1  公司的发起

风电项目公司的发起一般由风电项目的发起单位发起。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得到批准之后,工程实施开展之前应先成立项目公司,以便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根据公司法规定,项目公司要设立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机构。风电项目公司可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度,总经理的责权由董事会确定。

风电项目公司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各投资方必须事先商定和签署项目公司的章程和投资协议,作为申请注册所必备的两个文件。

风电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限于所投资建设的风电项目本身和与该风电项目有关的业务。

3.2  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

项目公司中各投资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分工协调、决策层和管理层职责范围划分以及公司重大事务的处理方法和原则,都由各方通过充分协商,确定后在项目公司的章程中予以规定。

投资协议规定项目投资的用途、来源、总投资额、各投资方出资额和投资比例的大小。各方的出资额可以是现金、技术、土地、设施等任何国家规定的形式,但必须是其他投资方认可的。

3.3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参与投资建设的各投资方根据自己投入到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在项目的总资本金中所占的比例享有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各投资方按事先约定派出代表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项目公司需设办公机构,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公司的日常事务可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司运营。

3.4  项目的资本金和公司注册资金

项目的资本金的数额国家有严格规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  对于国内投资的电力项目,资本金数额不得小于项目总投资的20%。

(2)  对于中外合资项目,有以下规定:

项目投资<300万美元       资本金≥70%

300万美元≤项目投资<1000万美元   资本金≥50%

1000万美元≤项目投资<3000万美元   资本金≥40%

项目投资≥3000万美元      资本金≥30%

(3)  另外还有一个规定,对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小于总资本金的25%。

对于任何一个风电场项目,项目资本金的数额都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必须指出,资本金的数额和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要在申报项目建议书的附件、项目发起人意向书和协议书中原则规定。

项目的资本金可以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用于注册,注册完成后用于工程开支。

3.5  项目公司注册程序

项目公司的注册必须要有项目的批准文件。有了项目批准文件,就可按国家工商注册管理程序和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项目公司注册。中外合资的项目在公司注册时,还要先向国家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或单位申请批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管理程序如图6.3.5所示的框图。

 

图1.3.5  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程序框图

4  风电场项目的工程实施

风电场项目工程建设期一般不到一年,太长则会影响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由于建设期时间短,现金流出量大,且存在许多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随机支付,容易造成超支、浪费甚至失控,需要特别注意。要严防工程超概算。

工程超概算造成投资成本过大,将会使项目的经营期经济预期效益受到先天性的影响,给项目造成较大风险。因此,要加强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工程质量和预定工期,并在此基础上将工程实际造价降到最低。

风电场工程建设要达到上述目的较有效的方法是采用工程招标进行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和关于采购工作的规定。至于招标方式,最好是采用整个工程的一揽子总承包招标,即交钥匙工程方法招标,这样对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期、降低工程造价都有好处,也便于工程管理。

为了保证项目保质、保量的如期完成,造价又不能超出概算,也可以用分部工程招标的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风电场工程分部工程招标是将风电场工程的采购分为三个部分进行招标和管理,即风电机主设备、风电场工程施工和部分自行采购物资。其中风电机主设备和风电场工程施工部分都需用招标方法解决,而且风电机主设备若需进口,还需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自行采购部分应尽量压缩,尽量将风电场建设所需物资都包容到招标合同中,必须自行采购的,要采用严格的管理办法。

4.1  风力发电机设备定购

风力发电机是风电场运行的主要设备,风电机的造价占全部风电场造价的70%左右。风电机的购置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招投标法,采用招标方法进行。风电机设备若需进口,则按国际通用做法,采用国际招标方法进行。通过招标,可以选择质量好、性能优越和成本相对较低的设备,招标之后还可以就合同进行谈判,以获取更实惠和更适合风场的条件。

风力发电机供货合同至少要考虑以下内容:

(1)  风力发电机主设备。包括成套的叶片、轮毂、机舱整体、机内配套设施、电力及通信电缆、风机控制器等。

(2)  2~3年内风电场运行所需的备品和备件。

(3)  风力发电机的运行维护和一般修理技术培训。

(4)  塔架设计图纸和塔架在中国制造时的监理。

(5)  风力发电机现场安装调试监理。

(6)  风力发电机到达风电场安装现场的运输和保险。

上述各条,除第(6)条之外,其余各条都是风机供货商所必须提供的,缺一不可。第(6)条的内容可在风机供货商和其他承包商之间选择。条件相同者以供货商为优先,这样责任较为统一,便于管理。

4.2  风电场工程施工

风电场工程施工包括土建、道路、场地、风力发电机基础、风机塔架、场内配送电、电力送出工程、场内运输、机组吊装和调试、试运行等。风电场工程施工专业门类多,与风力发电机相比,风电场工程施工显得复杂一些,协调工作量大。

风电场工程施工也应进行招标,当然最好是总体承包。总体承包有困难时,可以根据专业内容分成几个包,例如塔架制造一个包,电力送出工程一个包等。要特别注意分包时各个包之间在工作量、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上的衔接,不能出衔接问题,否则将影响整个风电场的整体建设进度。

4.3  自行采购部分

风电场自行采购部分在分部工程招标方法中也是不可缺少的,自行采购的主要物资可包括:

(1)  必须由业主或合作某方供应的物资。

(2)  为加快进度于工程招标之前必须到位的物资。

(3)  各个分包和各环节间的衔接物资以及难以预见和临时需要物资等。

对于风电场来说,如土地、风力发电机塔架、地脚螺栓、变压器以及少量钢筋水泥等都可以由风电场项目单位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由于是业主直接向供货商买货,减少了中间环节,可以减少成本。

 

图1.4.3  项目设备及工程招标采购框图

各地风电场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在工程实施中具体研究,如地区土地上冻早,土建工程必须在上冻前完成,而有的风电场离电网较远,送出工程必须先进行等。图6.4.3所示是一个风电场设备及工程招标采购的框图,可供参考。

5  风电场项目的经营管理

风电场项目在工程完成后,经过试运行和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就投入了生产发电阶段。风电场项目在生产发电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搞好风电场的运行与维修,一是要搞好风电项目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5.1  风电场的运行与维修

我国已编制出版了电力行业标准《风电场运行规程》,可供风电场运行时参照执行。

风电场的运行是一项细致的专业性工作,国外一般委托专业风电场运行公司来承担。我国有的风电场也采用了这种方式,但这种办法目前在国内成本较高。风电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组织自己的运行队伍,成本可能低一些。若无意自己组织运行队伍,可以用招标承包运行的方法,通过招标,降低运行费用。同时,可在承包中规定发电定额,让运行单位承担一定责任,减少风电项目公司的运行风险。

风电场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在第六章第五节已作了详细介绍,此处仅作几点补充如下:首先,进行例行定期检修时,根据风力发电机设备制造厂的检修手册的要求进行。

其次,风电场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无风和小风期进行,尽量避免在有风时进行,以减少有风时检修可能引起的停机所造成的发电损失。

例行定期检修可以有委托进行和自行组织两种方式。

最后例行检修与运行维护也可分别由不同的单位承担,这样可保持例行检修的独立性,管理上规范一些。

5.2  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项目公司在初始阶段主要是负责风电场的筹建工作,为项目筹资、贷款、征地,购售电协议谈判与签约,争取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和参与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工程验收和项目的运行管理等。

风电场项目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经营的企业实体来进行经营管理。项目公司除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风电场的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外,对下列事项应予以注意:

5.2.1  上网电价的落实

风力发电场项目的上网电价是风电场经营效益能否实现的关键。电价水平的高低决定着风电场效益的好坏,在完全商品经济和法制社会中,电价应由发售电供需双方,既风电场和当地电力公司在所签订的购售电协议中予以明确。

在我国,现阶段大多数情况下风电电价都是由当地物价局以行文批准的方式予以规定的。由于有国家政策的扶持,在风电电量的销售和电价问题上理应较易解决。

5.2.2  电费的兑现

电费的兑现风险是支付中出现的问题,即风电买方承认所购电量和规定的电价,但由于种种原因拒绝支付或长时间拖欠电费,造成风电场不能及时还贷,出现风险。

这个问题一般出现在供需双方没有签定购售电协议,风电电价仅由当地政府物价局的批文规定的情况下。如果项目公司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了购售电协议,并且在协议中规定了付款方式,鉴于各地电力公司的资信情况,电费兑现风险不会出现。

5.2.3  争取优惠政策

风力发电作为国家鼓励和提倡的清洁能源,对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又由于风力发电目前还是发展的初期,国家和各地政府都很关注风电的发展,因此采用了一些政策来扶持风电场的开发建设。

国家和各地方对于风电开发的扶持政策大多表现在对风电项目的批复、风电电量的收购、电价的核定、电价补贴、风电场用地、风电税收等各个方面。风电场项目公司应充分地利用政策,争取较好的效益,达到风电进一步发展的目的。

5.2.4  加强内部管理

风电项目公司的内部管理原则上与其他公司的内部管理大同小异,在此不做赘述。

为了发展风电事业,应该鼓励和动员社会资金投资风电场项目。风电场作为一个新的投资领域,应欢迎各方面积极参与投资。出资方多一些,可以加大投资,建设较大的项目。同时多个投资商,股权比较分散,有利于实施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增加管理透明度都有好处;可以减少管理漏洞和由此所造成的风险。

6、对风电特许权项目的简要说明

目前,国家开发风电项目基本采取两种核准方式。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批复的5万千瓦以下项目,二是国家发改委主持的以风电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方式批复的风电特许权项目。后者已经进行了四期,共安排项目255万千瓦。今年还将开展第五期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容量95万千瓦),这种方式已经成为中国风电项目建设的主流方式。

特许权项目由国家指派电网公司负责输出线路建设,由于项目规划明确、建设期明确,资金落实,所以建设速度很快。同时由于特许权项目规模普遍都比较大,便于电网公司进行整体规划。比如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的,张家口坝上地区国家首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就安排了包括单晶河特许权项目在内的10个风电场,共130万千瓦。其中风电投资商要建设220kv变电站10座。与沽源500kv变电站的输出线路由电网公司负责。而且按照华北电网公司的中远期规划,还计划在张北的解放(地名)建设500kv变电站专门用于风电的输出。

目前,国家发改委规划在2020年以前全国风电装机要达到3000万千瓦,截至到2006年底,全国风电装机只有260万千瓦,所以风电注定是今后十多年内快速发展的产业。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深化,3000万千瓦目标肯定要突破。为此,国家通过特许权项目和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大力促进风机设备国产化和风电技术自主研发。目前已经引导包括东方汽轮机、大连重工、新疆金风、浙江运达、上海电气、南方机车等国内大型企业参与风机生产和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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